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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温泉世家水果店--香蕉)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03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411033208

香蕉

噻虫胺

高新温泉世家水果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67.5公斤,货值523.80,违法所得307.8。已销售67.5公斤,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香蕉。

2.原因排查生产者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未经检验而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链接:http://scjg.xianning.gov.cn/jg/syzfjc/202409/t20240906_37204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