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
001
咸宁市沃玛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你公司2017年4月14日在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公司2017年4月14日的变更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果要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撤销你公司2017年4月14日的变更登记。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715-8131208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