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与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银办发〔2024〕第3号),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法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现场办理,并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存量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免于备案情形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
备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四、法律责任
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将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方式
经营主体在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咸宁市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电话为0715-8158004。
六、注意事项
备案主体应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让我们携手共建更加透明、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