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天宏百货超市销售生花生米
(一)基本情况
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天宏百货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1、不合格食品销售情况,2024年6月26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天宏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于7月12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天宏百货超市已于2024年5月30日正式闭店,2024年6月27日已注销营业执照。2、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未召回原因:经营主体已不存在,无法与购买方取得联系。3、行政处罚情况,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天宏百货超市经营的生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₁超过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因经营主体已不存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案件终止调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