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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14

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咸宁市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

(一)基本情况

咸宁市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购进日期:2024年06月04日,标称生产者:钟朝珍个体工商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7月8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咸宁市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钟朝珍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编号:202402122)等文书,于7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24年6月4日从钟朝珍手上采购了涉事河粉22.5公斤,销售22.38公斤,自然损耗0.12公斤,召回0公斤。钟朝珍个体工商户6月4日销售了50公斤涉事河粉,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顾客均为散客,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经查,被抽检的河粉实际由武汉市永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粉”在永健公司的产品名称为“粉皮”,执行标准Q/HYJ 0001S-2019,产品类型:淀粉制品。当事人2024年6月4日所销售的河粉,产品类型为淀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为0.162(计量单位:g/kg),含量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宁市监不罚〔2024〕27号、咸宁市监不罚〔2024〕28号。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