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新吾家果园水果店销售的东魁杨梅
(一)基本情况
高新吾家果园水果店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的东魁杨梅4.5kg,经抽样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24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高新吾家果园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于7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高新吾家果园水果店通过标果工厂微信小程序下单,从湖南长沙红星市场长沙标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云南东魁杨梅特大果5.5kg,在饿了么平台销售4.5KG(抽检杨梅),剩下的1KG杨梅在高新吾家果园水果店店内进行销售。未召回原因:销售完毕,无法与购买方取得联系。高新吾家果园水果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宁市监不罚〔2024〕13号。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