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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咸宁法治推进依法行政“五个一”活动要求,市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案异罚、小错重罚、畸轻畸重、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2.“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3.“粗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刁难群众、出言不逊、态度蛮横、行为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4.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未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接受宴请、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名优土特产,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6.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三、问题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公布的举报受理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和相关印证资料(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问题线索受理电话:0715-8138952

来信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信请备注“执法突出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