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桂花产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方面的支持,根据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咸宁市范围内涉桂企业、协会(学会)和有关个人。
二、奖补内容和标准
(一)对提出桂花类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桂花类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桂花类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桂花类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万元;对提出桂花类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
(二)对新核准的桂花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商标,每个奖励20万元。
(三)对入选省知识产权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涉桂企业,给予省级资助资金等额资助,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涉桂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四)对取得的桂花类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标准研制奖励
1.标准立项批复计划;
2.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
3.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二)地理标志奖励
1.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2.企业或协会主体资格证明、银行账户信息。
(三)品牌培育推广资助
1.入选省知识产权荆楚品牌培育工程或者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的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四)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官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电子申请网官方费用已缴纳部分的截图;
3.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奖励、资助、补助的单位每年9月1至30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决定对奖补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示后由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对企业拨付资金,奖补资金在中国桂花城专项建设资金中列支。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