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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1年咸宁市食品流通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3-31

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1年咸宁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2021年咸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1年咸宁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

1.2021年咸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2021年咸宁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2021年咸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 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不懈强基础、抓提升、求实效、保安全,全面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启动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启动实施《咸宁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推进餐饮服务规范管理工程、餐饮服务量化等级提升工程、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小餐饮“四化”工程和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以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为基础,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两库一平台中,针对餐饮服务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实行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的培训制度。积极配合省局重点开展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工作。

(三)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自查报告制度。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清单、自查报告内容要求,突出大型以上和连锁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单位,以强化过程控制和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守信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责任,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安全,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作菜肴,着力建立健全食材采购追溯管理体系。

(五)强化餐饮场所环境卫生治理。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粗加工区、厨房、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规范清洁消毒流程,做好清洁消毒记录。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大力推广色标管理、四 D、五常、六 T 等现场管理方法。

(六)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检相结合,督促自行进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足够的洗消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委托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选择合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七)推动小餐饮升级改造规范经营。对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排查建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小餐饮综合治理,积极推动便民小餐饮纳入本地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集中经营,打造便民、安全、特色小餐饮集中消费区,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八)继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按照《咸宁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推进校园守护行动重点建设项目,对标对表开展项目化排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个对账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部门间联席调度推进机制,适时调度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九)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联合协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时排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倡导推进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快检室,对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饮具、工用具、人手洁净度开展快速检测;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学校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

(十)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分析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逐步建立并通过 HACCP 或 ISO22000 等体系认证,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规定,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十一)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春秋季学校开学及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严查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等行为,严格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

(十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深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提质扩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主管和监管部门,参考《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三、着力抓好重点环节风险管控

(十三)开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检查。充分运用省局风险评估检查结果,对中央厨房和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加强加工制作、分餐、配送、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管理,规范集中供餐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省局做好中央厨房和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风险评估回头看工作。

(十四)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落实总局明确的关于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五个责任、五个确保”要求,深入推进食安签封和无接触送餐模式。鼓励平台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严格落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保障责任,构建源头管控、事前评估、检验检测、驻点(巡查)监督的一体化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好各项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十六)推行食品安全保险。为有效转移和减少餐饮单位的风险损失,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各地要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在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承办单位、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十七)抓好各类重点专项整治。加强与教育、文旅、交通、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餐饮消费集中区、单位食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商业区、农村集体聚餐、交通枢纽为重点区域,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十八)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按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查验“三证一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鄂冷链码”)等产品追溯信息,其他食品严格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或凭证。

(十九)配合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文明用餐、营养健康的饮食理念。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圈养、不宰杀、不购买售卖活禽,倡导消费者实行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坚决拒食野生动物。

五、持续做好长江禁渔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二十)严格水产品食材和招牌菜谱管理。按照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部署,积极做好餐饮环节相关工作,持续开展长江禁渔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加工使用水产品原料须索取合法来源凭证,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店名、店招、菜谱禁止使用“长江、汉江野生鱼”或“长江、汉江野生江鲜”等字样。并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菜单指引》内容在菜单薄、电子菜单、宣传单、店内张贴广告、店外张贴广告、服务口头介绍和线上、线下宣传等方面同步规范。

(二十一)积极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反食品浪费法立法有关工作,配合商务部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节俭用餐,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要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年咸宁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十四五”规划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流通监管责任和食品流通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检查治理力度,坚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底线,以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新成效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终端经营者,结合硬件条件,通过物理空间和管理时间的区分,参照“六专”规范管理;督促相关经营者全面应用“鄂冷链”平台,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不销售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开展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继续推进第三方食品冷库备案和公示工作。在当地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对仅申请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试点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改备案”改革;在流通环节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三、全面实施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继续推进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对食品销售者全面实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一是督促各地摸清辖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销售)经营户家数,建好台帐。二是指导、督促全市系统全面开展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销售者开展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按照《咸宁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集中治理农村地区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

   五、扎实推动食品销售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开展“食品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全面督促食品销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咸宁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省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局);全面组织超市开展放心食品销售自我承诺活动。

六、严格落实农批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督促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继续配合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治理行动。

   七、切实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特殊食品、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者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监管。

八、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省局制发的《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指导意见》,强化食品快检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快检车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快检技术支撑作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竞赛活动,以赛代训提高基层快检能力水平,选拔优秀的快检技术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快检工作竞赛活动。二是做好快检车相关信息上传及更新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提高快检车使用频次,熟练掌握快检仪器使用、信息平台操作等技巧,及时将快检数据上传到湖北省快检车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库。

   九、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监管责任。督促基层按照《湖北省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鼓励在流通环节试点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和第三方检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