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林护〔2021〕14号)要求,请各地扎实开展“清风行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
二、依法依职责清理整理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
三、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请各地于2021年4月6日前将联合行动工作小结连同《联合行动成果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联系人:冯瑶,联系电话:0715-8136158,邮箱:290651107@qq.com。
附件:联合行动成果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
联合行动成果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野生动物案件 | 处理违法人员 | 收缴情况 | |||||||||||
出动 执法 车次 | 出动执 法人员 人次 | 监督检查场所(处)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其中刑事案件(起) | 打掉犯罪团伙(个)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野生动物(只、头、尾) | 野生动物制品 | 非法猎具渔具(个、张、台) | 违法所得 (万元) | 罚款和 罚金 (万元) | |||
(件) | (公斤) | |||||||||||||
栖息地 | 涉象 | |||||||||||||
人工繁育 | 涉犀 | |||||||||||||
经营利用 | 涉虎 | |||||||||||||
交通运输 | 渉豹 | |||||||||||||
口岸和沿海沿边地区 | 涉穿山甲 | |||||||||||||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及其周边区域 | 涉羚羊角 | |||||||||||||
其他 | 涉候鸟 | |||||||||||||
总计 | 涉石首鱼 | |||||||||||||
涉其它水生野生动物 | ||||||||||||||
涉长江禁渔 | ||||||||||||||
涉其他 |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