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区分局:
为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管理,切实守护广大中小学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服务,就餐学生在30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者。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备案情况。查看餐饮经营资质,清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联合教育部门建立“小饭桌”监管台账。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小饭桌”负责人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施设备维护、食品留样、加工制作、应急管理等方面。重点整治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完整,关键环节操作规程不规范,以及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问题。
(三)加工制作情况。查看加工制作场所的周边环境、设施设备和布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清查周边有污染、设施不配套不达标、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餐饮制作加工点。检查生活用水是否达标。查看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安全,有无提供凉拌菜等违规行为。对实行配餐的单位实施跟踪检查,排查配餐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
(四)人员管理情况。查看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根据需要,视情组织临时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年至少接受两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目前尚未全面纳入监管部门的视线,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周密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细化任务、明晰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效果。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传达给“小饭桌”责任人,推动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持续强化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发放“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召开食品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投诉举报方式,让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小饭桌”的监管工作。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联系教育、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小饭桌”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举措,于每年7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小饭桌”监管工作小结、总结报市局食品经营科,联系人:徐建辉,联系电话:13317247690。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