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20]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咸办发〔2020〕4号)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通知》,市局制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以来,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2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以对人民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省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督促畜禽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经营者规范使用和保存“一票通”,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严格落实地方农贸市场活禽禁售政策,严禁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配合住建(环卫、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牵头科室:食品经营科,责任科室:协调科、稽查执法支队、网监合同科)。
(二)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牵头科室:食品经营科,责任科室:协调科、稽查执法支队、网监合同科)。
(三)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各地要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晨检和消毒制度,建议大中型商超从业人员主动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牵头科室:食品经营科,责任科室:协调科、稽查执法支队)
(四)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牵头科室:价格竞争科,责任科室:质量科、消保科、12315 指挥中心、消委会、稽查执法支队)
(五)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法禁止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配合林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牵头科室:网监合同科,责任科室:食品经营科、稽查执法支队)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辖区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医用口罩、防护服、诊断试剂、抗病毒药品等生产企业和当地药品供应主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价格管理等方面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保证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本辖区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按照经批准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并检验合格;原材料控制是否到位,是否有进厂检验记录并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满足产品生产要求;企业产品的说明书、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强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监管,加大零售、使用环节的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产品渠道管理,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的巡查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障我市药品全方位供应,加大对抗病毒类药品储备,保证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经营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医疗器械是否为合法产品;企业是否在符合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经营,是否建立完善购销记录,保证满足产品追踪和追溯要求。(牵头单位:省药监局咸宁分局,责任科室:药品科、医化科、稽查执法支队、质量科、计量科)
(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抓好消费者投诉的应急处置,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科室:12315 指挥中心,责任科室:消保科、消委会)
(八)加强舆情处置和宣传工作。提高敏感性,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主动加强舆情监测,针对消费者关切,及时解惑,正确引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信息报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采取的防控措施,加强科普宣传,协助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牵头科室:法规宣传科,责任科室:消保科、12315 指挥中心、消委会)
(九)加强案件查处。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和调查,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制售伪劣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牵头科室:稽查执法支队,责任科室:法规宣传科、价格竞争科、质量科、网监合同科、消保科)
(十)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硬件条件,提升农贸市场生物安全水平。(牵头科室:标准化科,责任科室:协调科、食品经营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见附件1)。各地要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应急值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局和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承担工作任务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离开驻地,要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应急队伍要做到随时待命。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查处。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局建立疫情防控市场监管信息日报制度,从2020年1月22日起,各地每天(含周末、春节)8:30前将《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日报表》(见附件2)上报市局,同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信息要求以条文形式,直奔主题,内容简明扼要。联系人:徐建辉,电话:13317247690,邮箱:xujianhui0711@163.com。
附件1: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日报表》
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名单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用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吴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徐亚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耀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 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新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阮良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子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杰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网监合同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药品科、医化科、抽检科、价格竞争科、标准化科、计量认证科、执法监督科、质量科、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后勤中心、稽查执法支队、高新区分局、消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 室办公,由刘杰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曾向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10个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与信息报送小组:
组长:张春媛
组员:朱睿、李颖、欧阳章宏、何平、王丹、江茜、
任娟、徐建辉
2.综合协调与材料报送组:
组长:胡林红
组员:熊巧玲、马志勇、陈昊
3、宣传舆情组:
组长:周毅宏
组员:张开颜、江志鹏
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
组长:张达福
组员:樊文华、王乐、杨枫宇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饶华强
组员:辜剑、章建明、赵艳芳
6.药品与医疗器械质量督察组:
组长:陈清
组员:吴桂洲、宋芳、邓志伟、张超
7.价格监管组
组长:邹太明
组员:钟玮、孔鹏
8.案件查办组:
组长:喻家瑾
组员:吴强、包幼林、王学明、余卫东、程程
9.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组:
组长:徐唐超
组员:陈志军、肖春林、干昌红
10.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组:
组长:陈思
组员:雷长青、钱坤
附件2:
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项目 | 单 位 | 当日数 | 累计数 |
出去检查人员 | 人次 | ||
检查农贸市场 | 个次 | ||
检查餐饮单位 | 户次 | ||
检查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户次 | ||
发现无照经营问题 | 件 | ||
其中:立案查处 | 件 | ||
发现经营未经检疫畜禽产品问题 | 件 | ||
其中:立案查处 | 件 | ||
发现制售伪劣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违法问题 | 件 | ||
其中:立案查处 | 件 | ||
发现违法经营野生动物问题 | 件 | ||
其中:立案查处 | 件 | ||
其他问题 | 件 | ||
接受投诉举报 | 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备注:1.此表请于每天(含周末、春节)上午8:30前上报;
2.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名单
填报单位: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备注 | ||
分管领导 | |||||
办公室主任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