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市局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0〕283号)要求,市局特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须于当年12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市局信用监管科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相关单位监管工作需求,确定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抽查的事项、比例和对象等内容,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计划予以合并,形成了2021年度市局部署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市局相关单位在发起抽查任务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计划100%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发起检查任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同级信用科(股)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二是监管履职到位。全年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做到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检查不走过场、监管不留死角、杜绝形式主义、不允许先检查后补录的现象发生。三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即不低于3%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同时,要尽量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的“批发式”突击检查。四是突出监管精准性。要以重大风险防范、整治工作要求和本地市场状况,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和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进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而不应追求过高的抽查完成比例。五是及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地要结合监管实际,在认领市局部署抽查计划基础上,按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于1月10日前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备案,同时要通过各地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并落实抽查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在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局信用科,市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市局信用科联系人:张世江,联系电话:0715-8139191。
附件:2021年度市局部署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抽查方式及数量 | 实施层级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抽查比例或户数 | 抽样检验批次数量 | |||||||||
企业 | 个体 | 农专 | 其他主体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0.5% | 0.1% | 0.1%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全部市场主体,任务合并进行。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全覆盖 | |||||||||
广告行为检查 | 全覆盖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全覆盖 | |||||||||
2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
3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5% | 市、县级 | 全年 | |||||
文物经营活动资格检查 | 5% | 市、县级 | 全年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内经营动植物销售的个体经营户。 | ||||||
4 | 价格行为检查 | 全覆盖 | 不低于3%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教育领域,可考虑与教育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 ||||
5 | 物业服务收费检查 | 物业服务公司 | 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 | ||||
6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 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餐饮类企业。 | ||||
7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10% | 市、县级 | 全年 |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比例≥10%。 | ||||
8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1% | 市、县级 | 全年 | 仅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内企业。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40% | 市、县级 | 全年 | 仅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50% | 100 | 县级以上纤检机构 | 全年 |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 80% | 90 | 县级以上纤检机构 | 全年 | ||||||
9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5% | 市级 | 全年 | 省级督查指导,县级配合,选取某一类计量器具按照比例抽查,可以以强制检定平台备案企业数为基数。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5% | 市级 | 全年 | 省级督查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检查领域主要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等领域。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1000批次 | 市级 | 全年 | 省级督查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1000批次为全省总数,市州抽查数量参考往年数据)。 | ||||||
10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低于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检验检测机构。 | ||||
11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30% | 销售商不少于5家;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 市、县级 | 全年 | 1.“企业”是指本辖区(县级)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2.“其它主体”是指本辖区内(县级)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含个体销售商)以及生产商(外省市的商品条码注册企业)。3.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具体检查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 |||
12 | 商标印制行为检查 | 印刷市场主体 | 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印刷业市场主体 | ||||
13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5% | 市、县级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