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我市节日期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秩序稳定,积极应对低温冰雪寒潮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各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一)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严禁欺客、宰客。
(三)住宿、餐饮、车辆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坐地起价”“隐瞒加价”。
(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停车场、客运交通等不得借灾害天气违规涨价。
(五)高档白酒、茶叶及“年夜饭”等线上线下销售,均应明码标价,不得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倡导经营者提供简约、合理的商品与服务选择,鼓励开发符合节俭理念的平价套餐与产品,共同营造健康、理性的节日消费环境,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过度包装等不良风气,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
三、强化市场监管与社会监督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节日及灾害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巡查与监测,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过快上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