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警示提示>>正文

3.15网络消费提示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10

3.15网络消费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网络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线上预付式消费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虚假宣传、价格陷阱、退费难、维权难等问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权益。

一、选择正规平台,警惕新兴消费风险

选择信誉高、资质全的直播平台,核实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及商家资质,避免通过个人转账或非正规链接交易。

社区团购:选择正规运营的团购平台,核实团长身份及商品售后保障,谨慎参与“无证无照”私人团购。

线上预付式消费:谨慎购买大额预付卡,看清充值促销规则和内容,线上消费也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卷款跑路”风险。

二、理性对待低价,防范虚假促销直播陷阱:

警惕“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噱头,部分商品可能虚标原价或销售临期、残次品。

大数据“杀熟”:多设备、多软件比价,发现同一商品或服务对不同用户显示差异价格,可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投诉。

“好评返现”猫腻:勿轻信商家诱导刷好评返现金行为,此类商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且虚假评价误导后续消费者。

三、细读促销规则,明晰“定金”与“订金”之区别

预付“定金”需谨慎,若未支付尾款可能无法退款;支付“订金”则有权要求返还。

满减套路:部分商家设置了复杂的满减规则,表面优惠诱人,可实际的优惠力度或许远不及宣传那般可观。下单前应仔细计算实际所需支付的金额,避免盲目消费。

盲盒消费:理性购买盲盒类商品,确认经营者是否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避免过度消费。

四、留存消费证据,预防商家推卸责任

对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的商品,录屏保存宣传内容、商品及订单详情;社区团购留存聊天记录和订单详情。

索要电子凭证:主动要求商家开具电子发票或销售凭证,注明商品型号、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消费者网购时如遇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仍无法解决,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12315”热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