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临近,进入了网络电商促销踊跃期。网络购物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网络消费纠纷高发期,为规范网络购物和服务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大网上购物消费者发布2019年“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9点:
一、看清预付规则。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消费者要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以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等问题。
二、提前了解网站及网店信息。消费者应查看网站及网店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登记信息,了解包括网店信誉、售后服务、退换货服务等细节。如是否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
三、谨防“鱼目混珠”。网购时无法看到实物,极易出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等问题。微信朋友圈买卖风险难控,更易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私下交易难以维权;电商专供商品可能质劣价低。因此消费者要理性购物,慎重选择商品,下单前要货比三家,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以及商品评价,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商品。如果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不要盲从轻信,避免因贪便宜而上当受骗。
四、谨防价格猫腻。“双十一”又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要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如“最高领取5000元红包”活动,点开“红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组才可获得,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有些商家会“先涨价再打折”,诱导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品打折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价格猫腻。要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时效,碰到虚假特价、商品超售等情况,要保留截图,以便维权。
五、谨防刷单炒信。有些商家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刷单提高网店在平台的排名和销量,获取消费者信赖。单纯因为高销量而选购,往往容易上当。如果一件商品销量很大、评价无几,就要留神是否因退货率高造成;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可着重查看“买家秀”,即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中、差评内容可能更有参考价值。消费者应主动拒绝电商平台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违法行为,主动维护自己和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谨防网络欺诈。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等。一些商家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绕开正常的支付渠道进行付款,这样就会脱离安全监管,骗取消费者钱款,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采取交易平台提供的带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或货到付款的方式,坚决拒绝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直接汇款等付款要求。
七、谨防“微商变危”。目前,微信、朋友圈、群购物等“微商”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监管制度、手段不健全,再加上朋友圈的买卖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隐患。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微商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要仔细甄别“微商”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可先从品牌的相关官网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并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八、谨防维权无门。凭证要保存,消费者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索要购物凭证、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如有问题要请承运公司出据证明。
九、维权要主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经营者或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