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监管执法检查>>正文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17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F26CTXL30076

桂花酥(商标:香十桂,规格型号:200/盒,生产日期:2026-05-14

霉菌(实测值300CFU/g,标准指标≤150CFU/g

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

1.产品控制:当事人生产经营桂花酥共计28,货值224元;已销28违法所得134.33元,库存桂花酥0盒,封存桂花酥0盒,召回桂花酥0盒,下架桂花酥0盒。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桂花酥。

2.原因排查经当事人初步排查,霉菌超标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储存环境湿度较大所致。

3.问题整改:事人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原料进货查验,确保原料合格;二是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改善通风除湿条件;三是完善出厂检验制度,增加霉菌项目检验;四是规范生产记录销售台账记录。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4.33元,罚款3000元。

信息公示链接:


相关链接: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