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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凯凯卤菜店)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7-29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600818

豆皮

甲苯酸及其钠盐

咸安区凯凯卤菜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销售3.5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豆皮。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菜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免予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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