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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王彩霞)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7-27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检验报告》NO:202600946

食用农产品(苹果蕉)

吡虫啉

王彩霞

1.产品控制: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以4.5元/斤的价格从咸宝路水果批发市场吴氏三合果蔬有限公司购进38.4斤的苹果蕉在自己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我局检查时已经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8元/斤。均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人民币307.2元。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现召回数量为0;

2.原因排查:当事人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 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开展自查、召回工作。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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