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监管执法检查>>正文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雅斯超市有限公司 )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22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504133

小核龙眼(红带)

二氧化硫残留量

咸宁雅斯超市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小核龙眼(红带)88千克、货值1742.40元。已销售小核龙眼(红带)82.094千克、销售时因腐烂损耗5.906千克,故违法所得1625.46元。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小核龙眼(红带)。

2.原因排查:生产者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未经检验而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链接:

相关链接: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