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504133 | 小核龙眼(红带)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咸宁雅斯超市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小核龙眼(红带)88千克、货值1742.40元。已销售小核龙眼(红带)82.094千克、销售时因腐烂损耗5.906千克,故违法所得1625.46元。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小核龙眼(红带)。 2.原因排查:生产者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未经检验而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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