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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市咸安区天嘉超市店)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12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报告编号:202503636

龙眼

二氧化硫残留量

咸宁市咸安区天嘉超市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10公斤,已销售104.8公斤,损耗5.2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未完全召回原因:已销售完毕,无法联系消费者;

2.原因排查: 当事人没有检验设备;

3.问题整改:加强食品相关知识学习、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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