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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市青龙山高级中学)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2-16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503271


菜盆(自行消毒)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咸宁市青龙山高级中学

1.产品控制:无

2.原因排查: 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3.问题整改:当事人改正洗涤方式,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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