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监管执法检查>>正文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2-15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RSP2502602W01

山椒笋尖尖

二氧化硫

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

1.产品控制:购进10KG山椒笋尖尖,以49.6元/KG销售给消费者和湖北省产品质量研究院共计10单,销售额为496.60元。因已售完,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 缺乏检验手段  ;

3.问题整改:当事人停止购进、销售,立即开展自查、召回工作 ;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

信息公示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