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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2-15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912500000835


百合(蔬菜干制品)

二氧化硫残留量

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0袋,货值398.00元。已销售20袋,库存0,封存0,召回6袋,下架0。因购买者已消费,召回涉案百合(蔬菜干制品)6袋。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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