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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市咸安区柏福莱鲜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2-04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F25084730


白芷

二氧化硫残留量

咸宁市咸安区柏福莱鲜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从武汉市东西区邵桂香料商行采购2.5千克白芷在其店进行销售,货值10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已销售白芷2.5千克,库存0,封存0,召回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白芷。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对该批次的白芷进行召回,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查验工作及义务、完善进销货台账、保证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的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信息公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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