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F25084589 | 白芷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咸宁市首恒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从武汉市东西湖鑫城干鲜经营部采购20千克白芷在其公司卖场进行销售,货值1440.00元,违法所得339.12元;已销售白芷4.71千克,库存15.29千克(带包装15.5千克),封存15.29千克(带包装15.5千克),召回0,该批次白芷已全部下架。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白芷。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对该批次的白芷进行下架处理,重新复核审查供应商资质等相关环节和资料,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查验工作及义务、完善进销货台账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落实内部自查机制,保证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1.没收不合格食品白芷15.29千克(带包装15.5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339.12元;3.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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