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监管执法检查>>正文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陈荣商行)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0-21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SX2025CP01879

青花瓷3号纸碗

抗压强度

高新陈荣商行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青花瓷3号纸碗9,货值36元,违法所得10元。抽检数量6已销售青花瓷3号纸碗9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青花瓷3号纸碗

2.原因排查当事人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罚款72元。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信息公示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