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SX2025CP01814 | 一次性旅行杯 | 负重性能 | 高新文青超市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一次性旅行杯4袋,货值12元,实际销售4袋(含抽检2袋),违法所得2.04元。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一次性旅行杯。 2.原因排查:当事人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罚款24元。2.没收违法所得2.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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