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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辣妈坊红糖馒头店)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0-21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

XNGJ02Z2025-S3053


椒盐花卷(自制)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咸安区辣妈坊红糖馒头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当天制作椒盐花卷72个,当天销售完毕,未召回;

2.原因排查:当事人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 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开展自查、召回工作。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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