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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咸宁温泉路分店)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10-10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501138

韩式炸鸡蒜香酱油味(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咸宁温泉路分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由总公司配送袋装韩式炸鸡块和蒜香酱油至本店加工制作成韩式炸鸡蒜香酱油味(自制)20份经营销售,货值199.80已销售韩式炸鸡蒜香酱油味(自制)20份,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韩式炸鸡蒜香酱油味(自制)。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人员操作不规范。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及时通知供应商立即开展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及义务、及时处理异常问题商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