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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汉雨副食批发部)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30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502020

绿豆糕

防腐剂

咸安区汉雨副食批发部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绿豆糕20,货值160.00,已销售绿豆糕20斤,退还厂家0瓶,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绿豆糕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至具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信息公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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