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局组织的本级复用消毒餐饮具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复用消毒餐饮具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复用消毒餐饮具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咸宁恒康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消毒餐饮具
(一)基本情况
咸宁恒康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消毒餐饮具
(消毒日期:2025年4月24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5年5月30日向咸宁恒康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编号:XNGJ02Z2025-D2089)等文书,6月17日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了该案件线索,送达了《案件移送函》(咸宁市监案移〔2025〕45号)。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已于6月20日移交咸安区卫健局办理。
经咸安区卫健局核查,咸宁恒康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于6月3日将消毒餐具送至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Q20250331)显示,所检测的碗、勺子、杯子、盘子、筷子大肠杆菌实测值均为“未检出”。
7月1日,咸安区卫健局对咸宁恒康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出厂餐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等内容的记录;出厂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等两项问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7月11日咸安区卫健局开展了整改情况回头看,咸宁恒康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