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No:XNGJ02Z2025-D2012 | 干桂花 |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 | 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 | / | 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 | 1.产品控制:本批次共生产2.5公斤,销售价格是400元/公斤,已向抽检机构销售1.7公斤,销售金额680元,目前已停止生产干桂花,没收0.8公斤干桂花,召回数量为0。 2.原因排查: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排查,推测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 3.问题整改:企业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将库存干桂花封存。 4.行政处罚: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干桂花0.8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捌拾元整(680.00元) |
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