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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餐饮食品、农产品不合格处罚公示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21
当事人名称处罚决定文书号案源名称办案人员立案时间处罚时间结案时间办案部门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案值违法地址违法事实备注
咸宁市咸安区和润家生活超市 咸 市监处罚〔  2025 〕 104号 咸宁市咸安区和润家生活超市抽检监测(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腊鸭弱肉”不合格熊若鹏
陈军
2025/3/132025/5/202025/5/21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腊鸭腿肉1、没收违法所得470.48;2罚款5000元。470.48元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167号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5日自行从武汉市硚口区朱杰肉制品经营部采购20件,销售额470.48元,2月19日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和合格证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涉案资料,采取召回措施,但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因其储存不当所造成,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