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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餐饮食品、农产品不合格处罚公示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21
当事人名称处罚决定文书号案源名称办案人员立案时间处罚时间结案时间办案部门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案值违法地址违法事实备注
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 咸 市监不罚〔  2025 〕 77号 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抽检监测(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品(台芒)”不合格熊若鹏
陈军
2025/3/132025/5/152025/5/15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台芒)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1545.78元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渔水路247号(三角洲广场)一楼当事人于2025年2月16日自行从武汉市黄陂区江秀果业商行采购(台芒)296斤,销售额1545.78元,2月19日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和合格证明,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涉案资料,采取召回措施,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