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事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源名称 | 办案人员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结案时间 | 办案部门 | 违法行为 | 处罚金额 | 案值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备注 |
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 | 咸 市监不罚〔 2025 〕 77号 | 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抽检监测(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品(台芒)”不合格 | 熊若鹏 陈军 | 2025/3/13 | 2025/5/15 | 2025/5/15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台芒) | 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 1545.78元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渔水路247号(三角洲广场)一楼 |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6日自行从武汉市黄陂区江秀果业商行采购(台芒)296斤,销售额1545.78元,2月19日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凭证和合格证明,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相关涉案资料,采取召回措施,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