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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泰国龙眼)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14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SP202500684

泰国龙眼

二氧化硫

咸宁市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泰国龙眼270千克,货值5346.00,已销售泰国龙眼270千克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泰国龙眼。

2.原因排查经营者仔细查验将该批次泰国龙眼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增加自测农残商品数量及次数,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346.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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