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咸宁市餐饮食品、农产品不合格处罚公示 |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源名称 | 办案人员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结案时间 | 办案部门 | 违法行为 | 处罚金额 | 案值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备注 |
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 | 咸 市监不罚〔 2025 〕 66 号 | 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5年湖北咸宁春节期间热销食品品种专项“精品桂圆(龙眼)”不合格 | 王虹 殷小宁 | 2025/4/7 | 2025/4/24 | 2025/4/27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销售不合格食品 | 免于处罚 | 556.52元 | 湖北省咸宁市书台街58号九重锦商业中心负一楼整层 | 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精品桂圆(龙眼)”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07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该批次精品桂圆(龙眼)已销售完毕,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