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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餐饮食品、农产品不合格处罚公示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5-13
关于对咸宁市餐饮食品、农产品不合格处罚公示
当事人名称处罚决定文书号案源名称办案人员立案时间处罚时间结案时间办案部门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案值违法地址违法事实备注
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 咸 市监不罚〔  2025 〕 66 号 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5年湖北咸宁春节期间热销食品品种专项“精品桂圆(龙眼)”不合格王虹
殷小宁
2025/4/72025/4/242025/4/27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不合格食品免于处罚556.52元湖北省咸宁市书台街58号九重锦商业中心负一楼整层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精品桂圆(龙眼)”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07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该批次精品桂圆(龙眼)已销售完毕,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