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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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叶刚生活超市)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4-17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AFSQF010217021C

芜湖椒

毒死蜱

咸安区叶刚生活超市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20公斤,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芜湖椒。

2.原因排查:生产者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