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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本地茄子)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2-30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4GC04279

本地茄子

甲胺磷项目

咸宁市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5kg,已销售25 kg,库存0,封存0,召回0(其他),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本地茄子。

2.原因排查:当事人没有检验资质;

3.问题整改: 加强食品相关知识学习、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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