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监管执法检查>>正文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油条)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2-24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XNGJ02Z2024-D3158

油条

铝残留

高新温泉父子包子铺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5公斤硫酸铝铵,已使用1公斤,库存1.5公斤,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油条。

2.原因排查经营者制作油条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问题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承诺在以后的制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用量使用制作食品(油条)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