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饮用天然水)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NO:J2024303325 | 饮用天然水 | 绿铜假单胞菌 | 湖北漫居饮品实业有限公司 | 无 | 湖北漫居饮品实业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 湖北漫居饮品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8月31日生产的规格为17L/桶的饮用天然水共计265桶,湖北监督抽样检查带走7桶,现场库存258桶,2024年9月27日收到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NO:J2024303325)。 2.原因排查:是否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问题原因是什么?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8月30日,维修人员因设备管道故障而加班维修,多次对管道内喷嘴扭动及复位。由于加班时间较晚,未能及时与公司报备维修情况。次日(8月31日)生产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生产,从而没有对维修后的管道进行精细消毒清洗,只是做了日常生产前的维护便进行了生产作业,致使生产的265桶水存在质量风险。当日上午,设备再次出现故障后停止生产。因设备故障较为严重,且内洗机位需改造升级,内洗桶位由原来6个增加到10个,机器均由设备厂家维修及组装好发过来,所以从8月31日下午到10月4日期间我司均未进行生产活动。 3.问题整改: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复查及复查结果等情况。人员培训方面:组织所有生产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生产规范和质量安全培训,重点强调生产环节中的沟通协调、设备维修后的确认流程以及卫生消毒等重要事项,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生产车间及管道处理方面:对生产车间及管道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消毒清洗,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恢复生产后的措施:10月4日,厂家维修好的机器及改造后设备到位后,我司恢复生产,并及时送检产品。经检测,产品均合格。 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及措施: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湖北漫居饮品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的天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产品经检验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5.源头追溯: 经查,由于没有对维修后的管道进行精细消毒清洗,只是做了日常生产前的维护便进行了生产作业,致使生产的265桶水存在质量风险。该公司已于2024年9月6日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上述产品合同销售价格为5元/桶,产品货值金额5*265=1325元,因上述产品未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 6.通报移送: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