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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云雾山泉)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2-20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十大队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者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J2024303261

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山云雾山泉纯净水厂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山云雾山泉纯净水厂

1.产品控制: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暂停生产,并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2.原因排查:问题原因是未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已责令当事人整改。

3.问题整改: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将整改完成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

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0,并处于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源头追溯:不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

6.通报移送:通报其他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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