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2405012770 |
老姜 |
噻虫胺 |
咸安区汀泗天海干鲜菜店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8.5斤,已销售完毕,下架0,库存量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 2.原因排查:生产者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未经检验而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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