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辖区内100批次肉制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肉制品50批次,包含酱卤肉制品13批次,熟肉干制品5批次,调理肉制品(非速冻)4批次,熏烧烤肉制品6批次,熏煮香肠火腿制品6批次,油炸肉制品3批次,腌腊肉制品13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包含畜禽肉9批次,水果类41批次,其中不合格10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和润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腊鸭腿肉(购进日期:2024-12-15),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3.7g/100g,(标准值为1.5g/100g)超过限量值。
2.咸宁市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泰国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5),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12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
3.通山县富水壹方超市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4),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44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氧乐果含量0.051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
4.通城县通果源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7),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204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
5.崇阳县王方遒(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7),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09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
6.崇阳县惠街百巷大集超市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4),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52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氧乐果含量0.50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
7.通山县发到家超市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9),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93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
8.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销售的台芒(购进日期:2025-02-18),检测出吡唑醚菌酯含量0.13mg/kg,(标准值为0.05mg/kg)超过限量值。
9.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通山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97g/kg,(标准值为0.05g/kg)超过限量值。
10.崇阳县万兴佳亿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2025-02-17),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0.12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糖精钠(以糖精计)含量0.168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11.嘉鱼县乐万家二乔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5-02-18),检测出噻虫嗪含量0.070mg/kg,(标准值为0.02mg/kg)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