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共二十二类食品20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35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调味品5批次;豆制品13批次;蜂产品2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5批次;冷冻饮品14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肉制品12批次;食品添加剂10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饮料16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新熊雷记牛肉面馆使用的绿圆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07-23),检测出大肠菌群/5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50cm²)超过标准。
(二)高新背篓人家餐饮店使用的圆盆(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07-23),检测出大肠菌群/5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50cm²)超过标准。
(三)高新背篓人家餐饮店使用的圆盘(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07-23),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含量0.028mg/100cm²及大肠菌群(标准均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