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五类食品151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5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94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品4批次,不合格0批次;水果类28批次,不合格6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10批次,不合格0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赤壁店:生姜(购进日期:2025-07-22),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50mg/kg(标准为0.2mg/kg)超过标准。
(二)嘉鱼县乐万家滨湖超市馆:生姜(购进日期:2025-07-27),检测出噻虫胺含量1.02mg/kg(标准为0.2mg/kg)超过标准。
(三)通山县多美鲜商贸有限公司:毛芹(购进日期:2025-07-28),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69mg/kg(标准为0.04mg/kg)超过标准。
(四)崇阳汇金商贸有限公司:香芹(购进日期:2025-07-28),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14mg/kg(标准为0.04mg/kg)超过标准。
(五)崇阳县甜甜蜜商贸有限公司:龙眼(购进日期:2025-07-31),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48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六)湖北拾悦商贸有限公司:龙眼(购进日期:2025-7-30),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32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七)湖北拾悦商贸有限公司:沃柑(购进日期:2025-07-30),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239m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八)通城县开心果园水果北门店:龙眼(购进日期:2025-7-27),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23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九)通城县百示麦北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龙眼(购进日期:2025-07-2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56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十)通山县品乐商业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特级龙眼(购进日期:2025-08-23),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79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