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局针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工作,本次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等19大类180批次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测项目见附件。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酒类13批;粮食加工品14批;肉制品19批;糕点6批;水果制品6批;方便食品3批;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调味品29批;蔬菜制品15批、蛋制品2批;速冻食品4批;罐头6批;豆制品4批;餐饮食品43批,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饼干2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糖果制品4批;水产制品2批。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通山县阿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自制油条(生产日期:2025-08-18),检测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量743mg/kg(标准为≤100mg/kg)。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5年8-9月 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doc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510(2025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10(2025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