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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5年第10期)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近期,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15个食品大类开展197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种类包括饼干8批次餐饮食品3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0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调味品23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7批次糕点18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35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饮料4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首恒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08-01)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0.469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二)咸宁市咸安区柏福莱鲜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08-12)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0.42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三)咸宁市谭姐一招鲜香精香料门市部(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05-14)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0.718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2509.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