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近期,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5个食品大类开展197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种类包括饼干8批次;餐饮食品3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0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调味品23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7批次;糕点18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35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饮料4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首恒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08-01)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0.469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二)咸宁市咸安区柏福莱鲜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08-12)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0.42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三)咸宁市谭姐一招鲜香精香料门市部(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05-14)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0.718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