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六类食品147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7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40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品14批次,不合格0批次;水果类76批次,不合格2批次;鲜蛋9批次,不合格0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1批次,不合格0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通山店:香蕉(购进日期:2025-05-29),检测出吡虫啉含量0.068mg/kg(标准为0.05mg/kg)超过标准。
(二)通山县珩哲贸易有限公司:生姜(购进日期:2025-06-05),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54mg/kg(标准为0.2mg/kg)超过标准。
(三)通山县合盛和超市(个体工商户):小芹菜(购进日期:2025-05-26),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36mg/kg(标准为0.04mg/kg)超过标准。
(四)通山县乐嘉购物中心:龙椒(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06-03),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096mg/kg(标准为0.05mg/kg)超过标准。
(五)通山县家和购物广场:生姜(购进日期:2025-06-04),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70mg/kg(标准为0.2mg/kg)超过标准。
(六)高新麦盟生活超市锦龙店:香蕉(购进日期:2025-06-09),检测出吡虫啉含量0.098mg/kg(标准为0.05mg/kg)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