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十大民生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等21大类170批次食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取粮食加工品1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调味品25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13批次;饮料4批次;方便食品10批次;饼干8批次;罐头8批次;薯类和膨化3批次;糖果制品20批次;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糕点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赤壁市明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小蛋糕(生产日期:2025-03-17)检测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1.15 g/kg,(标准为≤1.0 g/kg)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